【动植物检疫】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2024-03-23 14:15:59 柠檬苗

  2021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7号)。我们一同了解一下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施行法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生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2.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则,对进口柑橘施行查验检疫,经查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如冷处理被确定无效,该批货品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如确以为冷藏集装箱的,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不然,该批货品作退回或毁掉处理。

  3.如截获中方重视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对该批货品作退回、毁掉或有用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当即向MAF通报,奉告有害生物的详细品种、相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号、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状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柑橘。MAF应查清原因,催促相关公司进行整改,直到再次契合GACC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