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4-12 17:02:22 果苗资讯

  你县《关于平和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政地〔2024〕17号)收悉。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托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归纳试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议》(闽政〔2022〕30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将平和县境内农用地0.0509公顷转为建造用地。运用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集体所有园地0.0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算计运用集体所有土地0.0509公顷。严厉按规划用处运用,并执行批后监管。

  二、平和县人民政府须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安排施行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人的补偿、安顿和社会保障作业。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和犁地开垦费按规则交纳。

  三、平和县人民政府要严厉依照土地供给方针和用地定额目标等有关法令法规向详细建造项目供给用地,并按规则存案。

  四、平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触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和有关法令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